秦都区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4日 来源:农林局 作者: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明晰主体责任,加快品牌培育,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农产品标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从2007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即“农产品身份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构建信息平台等措施,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全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10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基本实现标识普及化。 二、实施原则 (一)先易后难原则。从初步具备实施条件的认证品种和认定产地入手,在实施活动中积累经验,逐步向实施难度较大的品种和产地推进。(二)重点实施原则。从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蔬菜、水果、禽蛋入手,逐步发展到涵盖所有食用农产品。(三)企业带动原则。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率先标识,推进分散农户标识普及化进程。(四)统一规范原则。按照“产品专业化、商品统一化”的发展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编码、商品编码、标识标注内容和生产档案记录内容制定统一管理规范,以便通查通识。 三、实施重点 (一)规范农产品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产地主体为单位,以品种为单元,进行包装统一编码和生产记录档案统一编号,标注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商标、品名、重量、产地名称、生产者姓名、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物编号,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要标出证书号。在“计划”实施的前两年,农产品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和生产档案号等四项;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添加剂等其他内容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在“计划”实施结束时,农产品标识内容应全面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二)强化标识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区农林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产地、生产企业、市场上的农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标识和冒用、虚构质量标志的行为,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推进生产档案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包括生产者档案、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档案三项内容,主要是记录农产品播种、投料、施肥、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防治、收获捕捞、销售等生产过程,是农产品标识的强制性内容之一。各镇(办)要积极探索做好生产记录的存档、查询、应用等管理办法,通过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推进农产品标识化,将生产档案与标识挂钩,标识与上市农产品挂钩,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四)创建产地标识准出示范基地。在全区选择1-2个产地作为产地标识准出示范基地,明确并信托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产品和品种,推进产地标识准出制度建设。 (五)创建标识准入示范超市。各镇办依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施标识准入管理。区农林局将会有关部门,配合市农业局重点抓好城区的示范工作。 (六)开展标识考评活动。区农林局将对各镇办实施标识管理情况进行统一考评,重点是产地、批发市场和超市,并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标识标注内容、产品包装编码和生产档案编码等执行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8月15日——8月31日)。 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村一品”示范村、龙头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标识计划”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抓点示范(2007年9月1日——2007年12月31日)集中人力、物力抓好八里庄村、押大村的农产品标识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元4日——2011年12月31日)。组织干部群众到押大村、八里庄村参观学习,推广经验,在全区全面铺开。 3、验收阶段(2012年元月4日——2012年8月31日)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办农产品标识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农产品标识计划”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办要充分认识实施“计划”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将农产品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科学管理。各镇办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先易后难,点与面、强制性与非强制性、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强化监督检查,科学规范管理。 (三)积极协调,加大支持。实施“计划”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公益性很强。各镇办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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